菸害防制法新法98年1月11日全面上路
菸害防制法新法
一、「菸害防制法新法」預定98年1月11日起施行,擴大室內全面禁止吸菸場所範圍並將部份場所之室外空間亦明定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場所;第31條規定,禁菸場所吸菸者,罰鍰自現行新臺幣1,000元至3,000元,提高為新臺幣2,000元至1萬元。
二、「菸害防制法新法98年1月11日全面上路,請支持室內公共場所及室內三人以上共用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菸,於禁菸場所吸菸者最高可罰1萬元。
三、菸害防制法新主題館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