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請老師詳閱教育處19417號公告
1.「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七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2.教學時間:建議採用綜合領域時間或彈性課程時間,請從「主題」教材中選取各班認為最需實施的性別平等教育「主題」兩種,
實施4小時課程。
3.下載網址:「新星國小」學校網站「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專區(http://www.hhes.hcc.edu.tw/)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使用說明
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與教材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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