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訊息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03877號函辦理。
二、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服役條例第33條增訂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每月退休(職、伍)所得上限之計算方式,基於維護當事人權益,係以該條文施行後始轉任公務(教
育、政務)人員者為限。據上,退休教育人員如係由軍職轉任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教育人員者為適用對象,並依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1月29日臺教人(四)字第1070203877號函辦理。
二、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服役條例第33條增訂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每月退休(職、伍)所得上限之計算方式,基於維護當事人權益,係以該條文施行後始轉任公務(教
育、政務)人員者為限。據上,退休教育人員如係由軍職轉任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教育人員者為適用對象,並依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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