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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各校主動關懷學生出缺勤狀況並落實校安通報,妥處校園安全事件。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17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1020131432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依據所訂之學生請假及出缺勤管理要點,主動關懷
學生出缺勤狀況,與家長保持適當聯繫,針對異常個案進
行實地家訪完成紀錄備查。
三、另教育人員應恪遵「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略以「教育應本
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亦
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
宗教活動。」
四、本府將依據教育部「教育基本法」、「學校訂定教師輔導
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及「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
作業要點」,指定專人檢視所轄各校校安通報狀況,請各
校務依相關規定辦理,維護並關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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